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宣布,经过试点运行之后,2009年1月1日起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下的境外直接投资模块(下称“ODI模块”)将在全国推广上线。
据介绍,ODI模块涵盖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及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主要业务内容,延续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外商投资模块(FDI模块)的方式和特点,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实现了管理方式变革的平稳过渡,并确保了管理数据、统计监测和实际业务的准确性和延续性。
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企业、个人从事境外直接投资项下涉及的外汇业务,均需凭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系统ODI模块,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今年5月外汇局在全国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FDI模块,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起数据交换机制。通过这一系统,上述主体之间可进行传递数据信息,提高FDI项下跨境资金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