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可通过马来西亚政府主管部门个案核准形式批准享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减税形式体现。包括:新兴工业地位,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公司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可仅就其法定所得的30%缴纳所得税。免税期为5年。投资税赋抵减 ,获得投资税赋抵减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二)行业鼓励政策
清真食品加工及认证: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为了成为全球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中心,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创建了信息与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所有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及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世界级的硬体及资讯基础设施;无限制地聘请国内外员工;公司所有权自由化;长达10年的税收豁免政策或5年的财税津贴等。
鼓励发展生物科技:马来西亚2007年财政预算报告宣布了一系列新举措,鼓励在生物科技领域的投资,推动生物科技的发展。投资鼓励政策包括:第一,生物科技公司从首年开始盈利起,免交10年收入所得税;第二,10年届满后,生物科技公司将从第11年开始缴纳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领域进行投资的个人和公司,将减去与其原始资本投资相等的税收,并获得前期的融资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合并或并购时,可豁免印花税,并免交5年的不动产收益税;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获得有关的工业建筑物津贴。
(三)依斯甘达特区鼓励政策
2007年10月,马来西亚宣布了投资伊斯干达特区的优惠措施。财务优惠措施为:对于具有特区地位的公司而言:在2015年前开业的特区地位公司,可免税10年;非国民预扣的服务税和权利金可获10年豁免。对于发展商而言:2015估税年前,在区内第一中心脱售土地所获得的法定收入可免税;2020估税年前,商业建筑物租赁或买卖收入免税;非国民的服务税、利息及权利金豁免预扣税直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产业发展管理人而言:提供管理、监督或行销服务的产业发展管理人,法定收入可免税直至2020年估税年;提供相关服务的非国民,可免预扣税直至2015年12月31日。非财务优惠措施为:豁免遵守外国投资委员会条例。享有松宽外汇管理,包括:向国民支付或收取外币;向岸内银行及非国民借贷任何数额的外币;可用外币在岸内及岸外投资;可将出口收入保留在岸内;无限制聘请外国专才,外国专才可进口或购买免税汽车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