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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外贸易法规和政策措施
2011-02-16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摘要:墨西哥自80年代实施对外贸易开放政策以来,国际贸易发展很快。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墨西哥实施了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1、对外贸易战略指导思想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和墨西哥对外贸易的发展,墨西哥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墨西哥政府把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作为实施墨西哥经济现代化和稳定增长的催化剂。当前,墨西哥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积极推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实施其中的条款,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市场多样化和可持续增长。目前,墨西哥与世界上42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且是第一个与北美和欧盟两个最大经济体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1997-2000年间,墨西哥货物贸易额平均每年递增17.1%,是世界贸易组织中20个增长最快的成员之一。2003年,吸收外国直接投资107亿美元,比2002年下降23.5%。但墨西哥仍是发展中国家仅次于中国的第二位引资国。2000年初,墨西哥又颁布了2000-2006年贸易投资纲要。其中强调贸易多边体制是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工具;增加了墨西哥对外贸易透明度;扩大对外贸易开放领域;促进贸易和投资相结合等。

2、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律的依据是“墨西哥宪法第131条”。基本的贸易法律法规有“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海关法”、“进口总税法”、“出口总税法”和“外国投资法”。此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法规和规则,墨西哥还制订了相应的法规,如:“工业产权法”、“版权法”和“墨西哥计量与标准化联邦法”等。

  (1)对外贸易法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颁布于1993年,是墨西哥指导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文件。有9章,内容涉及墨西哥主要对外贸易政府机构经济部的职能以及其他相关对外贸易部门的职责范围;原产地界定;墨西哥海关关税标准和征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正行为;保障措施;对待国际贸易中不公正行为和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鼓励出口和制裁措施等。

  (2)海关法
  根据1982年开始实行的海关法,凡从事外贸业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缴纳外贸税。海关法还规定了各种外贸业务“不论其来源地或输往地”必须缴纳不同的税款。普通税根据《进口普通税分类表》征收从价税。《进口普通税分类表》的分类依据是布鲁塞尔关税理事会制定的《统一关税商品分类》。
  根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进口商除了要缴纳进口税外,还需在完税金额的基础上再缴纳15%的增值税和0.8%的海关手续费。
  墨西哥国内不生产的商品,可免税从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进口。1985年以前,墨西哥的最高进口税为100%,平均关税为75%,同时所有进口商品都需申请许可证。1986年以后,由于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墨最高关税和平均关税分别降为50%和42%,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占海关税则号总数的比例则降至7%。1987年12月,墨政府把最高关税大幅降至20%。1995年墨爆发金融危机后,塞迪略政府从1996年起又把最高关税升至35%(服装类),同时把关税税率分为六个档次,即0;5%;10%;15%;20%和35%。2004年底,墨政府对占税则号76%的商品降税。其中,进口原材料和机械产品降税3%,消费品关税降幅在5%-10%之间。

  (3)“进口总税法”和“出口总税法”
  分别颁布于1995年,两法对进出口产品的分类以及关税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4)外国投资法
  1993年颁布并实施现行的外国投资法。后随着墨西哥经济开放和对外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不断修改有关内容。现在,墨西哥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从事墨西哥境内绝大多数行业,甚至让外资可100%参与经营。国外投资者也可任意添购固定资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同时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生产线等,但某些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不在此限。
  墨西哥境内共有45种保留及特殊规定的行业为外资不得参与或限制其参与股份,因为有些是国营产业、有些只开放给墨西哥公民和具有外国特殊条款的公司经营、或特殊法令规定限制外资股份。
  欲赴墨西哥投资的外国人须先向经济部外资司申请核准公司投资方案。申请后,若在45天内未收到通知,公司投资方案即自动被视同核准通过。当外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超过3.94亿比索(约4147万美元)、或外商欲投资指定十二种行业之一、并参与股份超过49%时,须经经济部核准。

  (5)计量与标准化联邦法
  该法于1992年7月1日制定、1997年5月20日颁布、并于1997年8月1日起生效。该法规定,不论是“墨西哥官方标准”还是“墨西哥标准”都应5年审查一次。
  墨西哥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时,都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当墨西哥认为墨西哥国内保护水平应当高于国际标准时,它就不服从有关国际标准的规定。
  近年来,墨西哥强制性标准数量大幅度上升,1997年1月,其标准量达到了574个,1992年只有303个。1997年,大部分强制性标准涉及到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同期,墨西哥自愿性标准增幅很小,从1992年的5300个增加到1997年的5400个。自愿性标准只有涉及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化工产品和食品。
  根据“计量与标准化联邦法”、“联邦保护消费者法”和“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墨西哥经济部于1996年1月颁布了两项墨西哥官方标准,一项是“墨西哥官方标准-050-经济部-1994”,用来规范包装和商标;一项是“墨西哥官方标准-051-经济部-1994”,主要用来规范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产品,根据这两项标准的要求,产品商标必须用西班牙语注明产品名称、质量或重量、原产国、必要提示(指危险品)、有效性、生产者地址、生产者名字、产品成分名单等。

  (6)联邦动植物检疫法
  墨西哥检疫法律框架依据“计量与标准化联邦法”、1993年的“联邦动物检疫法”和1994年的“联邦植物检疫法”制定的。现在,墨西哥动植物检疫的措施基本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的有关规定。墨西哥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把以前由政府控制的动植物检疫机构的认证,对样品实施检疫的实验室等交由私人企业实施。
  依据墨西哥官方标准,墨西哥严禁病虫害传入该国。1995年,墨西哥生效了75种防止危害植物产品的官方标准和46种防止危害动物产品的官方标准。现在,在墨西哥边境地区有97处动植物检疫站。

  (7)工业产权法
  在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1991年6月27日颁布的《发展和工业产权法》。墨西哥知识产权局和墨西哥国家作者版权局是墨西哥知识产权的主管机构。墨知识产权局是由墨西哥原工商部创立的独立机构,它依据墨西哥工业产权法负责专利和商标的注册,以及解决涉及此类问题的争端。

  (8)版权法
  《墨西哥版权法》承认并保护思想或艺术作品的作者的合法权利,即使这些作品未注册登记、不为公众所知或未予发表和出版。
  由版权所提供的权利包括出版、复制、演出、修改和其他任何公共用途。版权的有效期自初版之日起到作者死后的75年期间。版权使用权可以根据遗嘱规定进行转让。

  (9)“自由贸易协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墨西哥已签订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世界上42个国家的10亿消费者。这42个国家的生产总值占世界经济总量的71%。在这些自由协定中,也包括了相应的法规内容,如“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等,它们也是规范墨西哥对外贸易行为的法规性文件。此外,墨西哥涉及对外贸易比较重要的法规还有“证券市场法”、“投资社团法”、“联邦刑事诉讼法”、“联邦竞争法”和“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依据世界贸易规则制定;同时结合墨西哥本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坚决废止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相悖的法规。如墨西哥在建立了“企业快速开业体系”(Sistema de Apertura Rápidade Empresas)之后,已废除了16%的法规,大大简化了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手续。

  (10)产业优先发展计划(Programas de Promoción Sectorial)
  2001年12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303条款开始生效,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同年,墨西哥经济部颁布了"产业优先发展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集中相关原料生产具有国际竞争价格的产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速墨西哥企业技术转化能力。
  该计划允许墨西哥所有企业以最低关税标准进口原材料用于生产出口和国内消费用产品,其中涉及22个产业部门的3600个税号的原材料。墨西哥经济部的设想是通过"产业优先发展计划"使处于转化过程中的墨西哥客户工业能保持竞争优势。

摘自:技术壁垒资源网
海外投资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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