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佛得角开办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佛得角法律允许的公司形式:合伙企业、法人公司、有限公司、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其中佛得角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为有限公司和联合股份公司,受理机构是旅游、工业和能源部。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投资审批】
1、提交申请
根据89/IV/93法令颁布的《投资法》第3条规定,任何外国投资企业均需事先得到批准。申请外国投资者资格需要填写两个表格,可以在佛得角投资机构窗口免费获取。申请表格需及时填写,投资者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并附下列文件:
①各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资者简历和银行资金证明;
③项目实施地点;
④特殊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的具体可行性研究。
2、答复期限
自向佛得角投资机构提交申请之日起,经济增长与竞争部将在30日内将其最终决定告知投资者。如果投资机构需要投资者提供补充资料,30日等候日将终止,直至申请者将所需资料提交给佛得角投资机构。
3、接受投资批准
申请获得批准后,佛得角投资机构向投资者或法律代表颁发外国投资证书。该证书授权投资者享受外国《投资法》(法律编号89/IV/93)规定的优惠办法。如投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开业,该证书作废。
4、项目注册
根据佛得角《投资法》第5条提到的所有外国投资均需在中央银行注册。注册表格一式三份,需提交给银行机构。
5、现场检查
新建或重新营业的企业在提交投资申请30日后,需经主管机构进行事先检查。
【免税区企业法律规定】
1、申请
申请者应正确填写表格
2、答复期限
与外国投资适用相同的程序。旅游投资及出口促进中心可能会要求投资者提供补充资料,在这种情况下,30日等候日将终止,直到提交所需资料。
3、免税区企业证书
主管部门将向申请者颁发免税区企业证书,证书副本将送往国家经济劳动主管部门。该证书授权投资者享受上述法律规定的优惠办法。
注:只有从事生产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和服务,专为出口或销售到佛得角其他免税区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免税区企业地位。
【注册企业的程序】
在佛得角注册企业,投资者应该具备下列资料:
1、购买商业注册办公室颁发的证明,确认无其他企业注册同一名称;
2、提供由创始人起草的议事程序,并向公证处提交公司章程或公司备忘录;
3、正式的银行账目报表,经授权的合法的联合体分公司确认的银行存款;
4、从公证处获取企业已刊登在佛得角官方政府公告上的证明;
5、向财政部注册,到税务局领取税号;
6、向商会注册,进行商业活动;
7、向各专业主管部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