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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汇率制度和外汇制度
2011-07-11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一、汇率制度
  墨西哥实行独立浮动(Independently floating)的汇率制度。墨西哥比索的汇率由外汇市场自由决定。

二、汇率管理
  墨西哥外汇委员会(the Exchange Commission)建立起了以规则为基础的机制,以降低国际储备的增长率。2004年3月12日,墨西哥银行宣布,在该体制下,墨西哥银行按照如下程序每天在外汇市场直接出售美元:墨西哥银行每季度宣布将在随后四个季度(以前仅宣布下个季度)中每天在外汇市场出售的美元数量。即将销售的美元数量将相当于前一季度国际储备净积累的50%,每个季度拍卖四分之一(之前没有类似的分配),同一时期通过拍卖机构(the auction mechanism)累积销售的美元数量不包括在内。基于美元总量,墨西哥银行遵循预先确定的程序每天拍卖固定数量的美元(每天销售的美元数系根据当季工作天数确定)。

三、外汇制度
  (一)经常项目
  墨西哥对于进口、出口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没有管制,对于无形交易和经常转移(current transfers)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没有管制。

  (二)资本项目
  1、墨西哥对资本交易(capital transactions)有管制。

  2、有关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的管制
  非居民在本地购买持有人有权分享权益的(participating nature)股票和其他证券,受有关流入直接投资法律的限制。经墨西哥银行授权,可成立投资信托,信托发行普通参股凭证(ordinary 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s),外国投资者可购买这类对持有者而言只有经济权而无投票权的凭证(墨西哥的银行作为托管人对信托持有股票的公司有投票权)。非居民在墨西哥发行或销售证券须经有关当局批准。
  对于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专家(securities specialists)在境外购买外国金融中介的股票有限制。在外国市场上出售的本国证券必须在国家证券登记处(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Securities, NRS)登记。
  对于非居民在当地购买集合投资证券(collective investment securities),不论持有者的国籍或居住地,每个共同基金的董事会必须对于个人持有的份额上限做出规定。

  3、对衍生品和其他工具的管制
  非居民在当地购买金融衍生品受到限制;在当地销售或发行金融衍生品时,须经墨西哥银行、墨西哥证券交易所(the Mexican Stock Exchange, MSE)、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the National Banking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CNBV)的授权、同意,还要按规定在国家证券登记处和墨西哥证券交易所登记。
  对于墨西哥金融机构到境外发行或购买金融衍生品要受到交易种类及相关交易数量的限制。

  4、对信贷操作的管制
  当居民向非居民贷款时,对于银行可借给单个借款人的借款数量,以及银行的外汇敞口(the open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s)有限制;当居民向非居民借款时,对于墨西哥的银行(Mexican banks)接受的外币信贷以及外汇敞口有限制。

  5、直接投资管制
  外国投资者根据规定可拥有墨西哥公司股本(capital stock)100%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了仅允许政府和墨西哥投资者进行的经济活动,并列出了外国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一定份额的不同经济活动。

  6、对不动产交易的控制
  墨西哥对于非居民在当地购买不动产有限制。

  7、有关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规定条款
  假如担保者的长期债务评级在不低于AA级(标准普尔评级),或不低于Aa3(穆迪投资服务评级),从国外机构获得无条件担保(unconditioned warranty)的银行可以免除有关外币债务的限制,以及有关外汇交易投资的限制。须经墨西哥银行批准,才能由其他机构进行债务评级。
  允许从国外借款,但要受有关商业银行外币债务规定的约束,以及对外汇敞口的限制。
  关于向非居民的贷款,不管借款者的居住地,对银行贷款的数量有限制;关于在当地的外汇贷款,不论借款者的国籍或居住地,对银行可以借款的数量和净外汇敞口有限制。
  对于银行到国外投资,对于银行可交易的类型及相关交易数量有控制;非居民购买墨西哥的银行有较严格的限制,但此限制不适用于根据国际贸易条约设立的外资离岸银行机构。

  8、有关机构投资者的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其他保险、再保险或担保公司的股权。然而,他们的储备金(reserve)投资只能根据有墨西哥银行发布的规则进行。
  共同基金必须将至少96%的总资产投资于特别指定的“投资资产”(assets for investment),以及由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批准的资产。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工具以及由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工具。另外,当得到国家退休储蓄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Retirement Savings)授权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将至多20%资产投资于非居民发行的证券。
  可变收入共同基金(variable-income mutual funds)和债务工具互助共同基金(debt instrument mutual funds)必须根据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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