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很长时间内,为了将外汇留在国内和防止国有资产在未受监督的情况下转移至海外,中国政府对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自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逐渐放松了对许多领域的控制,境外投资相关政策也逐步放宽。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全面推行“走出去”的政策,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进一步促使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变革。为了执行“走出去”的政策,中国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如2006年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2007年设立中国主权投资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对海外投资的控制,使得更多的中国投资者可以进行海外投资。
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需求日益增多,改变了原来海外投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局面,进一步促使中国政府放宽海外投资的审批。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美债危机及近期蔓延整个欧洲的欧债危机,为中国投资者参与国际并购提供了很多机会。
纵观中国海外投资政策,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从之前的全面监管到目前的只审查行业及产业政策,而不再审核海外投资的商业或技术可行性,以及2009对海外投资资金来源不再做前置审查,简化了审批流程与环节,并通过一些专门的制度(如前期报告制度、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规定等)的创设,为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事项提供了便利和有力支持。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
首先,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最后,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作者简介】
孙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硕士,现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江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