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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鼓励民营旅游企业“走出去”
2012-07-04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摘要:中国国家旅游局6月29日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旅游企业“走出去”。
  中国国家旅游局正式对外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国国家旅游局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提出了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表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旅游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旅游企业在境外投资开设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经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驻外旅游办事处等网络,建立对外旅游投资咨询服务体系。
摘自: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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