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新闻 > 塞浦路斯移民要求
塞浦路斯移民要求
2012-10-15
摘要: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者须提交其可支配年收入证明、物业产权证、当地银行存款证明、刑事纪录证明等。
  1、申请人须证明其可支配年收入不低于3万欧元。申请人如需供养家属的,每名家属须提高该收入标准5千欧元。

  2、申请人提交物业(住宅或其他用途房屋,且总价值不得低于30万欧元)产权证或已在地区土地登记处备案的物业买卖合同,且该物业交易款支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欧元,同时附上相应的正式收据。

  3、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当地银行存款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该存款须冻结至少3年,申请人须同时提交该存款的银行证明。

  4、申请人须提交其来源国的刑事纪录证明,且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塞浦路斯公共政策或公共安全。

  5、申请人须证明其无意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塞浦路斯就业。

  6、申请人每2年须至少入境塞浦路斯1次。

  申请程序将于1-2月内由塞浦路斯内政部处理。
海外投资网微信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世界游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或
查找公众号
"海外投资俱乐部"
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