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政府着力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过去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以年均41.6%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2年中国以对外投资878亿美元跻身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母国。“走出去”战略已经成为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支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面对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和产业分工体系深度调整的新形势,适应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继续扩大和深化对外投资合作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然而,我国现行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滞后,管理主体多元,管理范围交错,权限职责不清,政策的系统性差,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需进一步改革。
第一,改革对外投资管理的主体架构,根据对外投资需要国内外联动管理的需要,由多部门牵头管理改为商务部归口管理。在此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外交等部门的协调,减少部门利益导致的摩擦和掣肘,形成政策合力。
第二,改革对外投资业务的主体结构,增加投资主体,将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由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两类扩大到其他社团组织以及自然人(个人)范围,以开辟民间对外投资渠道,顺应民间财富积累的需要。
第三,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抓住全球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高峰带来的战略机遇,顺应业主结构变化、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承包商角色转变的新趋势和新需求,发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优势,将对外承包工程与国际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参与国际基础设施合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益。
第四,改革对外投资事前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将按投资金额划线的管理改为按投资性质分类的管理,对不涉及敏感国家、行业和方式的投资由审批和核准管理改为登记备案管理,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对外投资运行模式。
第五,改革并完善对外投资政策体系,一是加快金融创新,探索发起按市场化运作的境外投资基金、集合,稳妥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逐步扩大民间对外投资,以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防范、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二是简化境外投资所得税缴纳和抵免手续;三是加大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扩大保险机构资本金,增加服务产品,以满足境外投资业务发展需要。
第六,加快对外投资立法进程,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强化对外投资保护。尽快颁布实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境外投资管理条例》,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范畴、管理对象,加强对境外企业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指出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依法促进对外投资事业,保护境内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七,改进对外投资的磋商工作,推进多边、区域和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除商签并落实自由贸易区、双边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还要与重点投资目的国/地建立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工作机制,就中方投资者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日常经营当中遇到的歧视性待遇或障碍等,与对方进行外交磋商或交涉,以保障海外利益,为中方投资者营造有利的环境,防范投资合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