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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外贸“十六条” 鼓励海外投资
2014-08-07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摘要:8月5日,山西省政府公布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六条”,加大对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大经贸”战略、支持有实力企业“走出去”、推进贸易便利化……8月5日,山西省政府公布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六条”,加大对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
 
  省政府表示,支持外向型重点企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扩大不锈钢、重型机械、西药、纺织品、法兰盘、建材、玻璃、铸件、特色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
 
  研究出台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对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加工和新材料等项目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承接力度。
 
  支持企业海外发展
 
  实施“大经贸”战略。支持省、市两级进出口孵化中心建设,培育新的外贸主体。出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支付、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
 
  出台支持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的意见,对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专卖店、售后服务、加工分拨中心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
 
  山西企业境外投资鼓励
 
  推动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我省能源、建材、装备制造、冶金等优势产业提供渠道、投资风险等信息支持,鼓励我省优势产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产业向境外转移。借助央企在国际上的品牌、信誉优势,鼓励我省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带动我省装备、材料和产品“走出去”。
 
  贸易“便利化”
 
  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扩大至山西所有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或“口岸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对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试点改革的关注,就我省外贸企业分享贸易便利成果开展相关调研,将山西纳入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范围。出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年内完成试点并在全省推广。
摘自: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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