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中蒙两国建交65周年,中蒙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又是两国友好交流年。今年8月习近平主席对
蒙古国进行了成功且富有成果的国事访问,掀开了两国关系发展史新的一页。中蒙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蒙关系发展进入了新的时代。
一、蒙古国的基本概况
蒙古国地处亚洲中部,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位于中国与俄罗斯两大邻国之间,北与俄罗斯,东、西、南三面与中国接壤,中蒙边境线长4710公里。蒙古国地域总面积156.65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17位。人口294.6万,人口密度1.88人/平方公里,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之一。全国按行政区划分为21个省和一个直辖市首都乌兰巴托。乌兰巴托市面积为4704平方公里,目前常住人口130余万,是蒙古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交通中心。除首都之外主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还有额尔登特市、达尔汗市等。
蒙古国自然生态资源丰富,地大物博。地上资源:高于全世界平均水平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地表资源:较丰富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土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资源:目前,已探明的有80多种矿产和6000多个矿点,主要有铁、铜、钼、煤、锌、金、铅、钨、锡、锰、铬、铋、萤石、石棉、稀土、铀、磷、石油、油页岩矿等。其中,煤炭蕴藏量约1520亿吨、铜约2.4亿吨、铁约20亿吨、磷约2亿吨、黄金约3100吨、石油80亿桶。
二、中国企业投资蒙古国的机遇和挑战 习主席对蒙古国的成功访问,给双方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增进了双方的相互理解,扩大了共识;目前,中蒙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时期。长期、稳定、有效的经贸合作是两国关系深入发展的物质基础。
(一)主要优势 中蒙经贸合作,一是有天然的地缘优势,两国山水相连,距离近,边境线长。二是互补性强,中蒙两国综合国力差距较大,经济结构差异明显,使双边经济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蒙古国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资金量缺乏,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对偏低;2012年和2013年的人均GDP分别为3482美元和3937美元;显然,两国的基础设施、经济结构、金融实力、科技人才、资源分布、人口数量等等差异较大,因而两国的经贸合作才能产生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金融合作、科技交流、人才培训、劳务输出等经贸合作互补的潜能。三是矿产资源丰富,矿产业是蒙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蒙古国矿业产值约占GDP的34%,占出口收入的82%,占财政收入的33%;2013年矿产开采及加工业产值占蒙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9.3%,矿产品出口占蒙出口总额的81.8%。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部分大矿储量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奥云陶勒盖铜金矿(OT矿)是蒙古最大的铜金矿,也是蒙古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力拓和蒙政府分别持有该矿66%和34%的股份;珍宝塔本陶勒盖煤矿(TT矿)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煤矿,矿区煤炭储藏面积达400平方公里,煤层厚度达190米,原煤出焦率达60%以上。四是畜牧业,畜牧业是蒙古国的传统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其加工业和生活必须品的主要原料来源;蒙古国有天然牧场,草原资源丰富,现有牧民家庭20.98万户,牧民28.55万人;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总产值的80%,占出口收入的10%;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牲畜4090万头只,同比增长12.6%。
(二)主要问题 蒙古国方面:一是政府投资政策的连续性较差。蒙古国的政治制度为宪政共和国,设有总统的一院制议会民主体制国家;国家大呼拉尔(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家大呼拉尔可提议讨论内外政策的任何问题。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副主席、总理和总统任期均为4年,政府成员由国家大呼拉尔任命。每届政府新成员上任,对上届未实施的决议要重新审议,这为中资企业来蒙投资增加了较大的风险,蒙政府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这对来蒙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二是基础设施较差。来蒙投资建工厂或矿山开发,基本涉及道路、水电、通讯等均需投资者自行解决,这使投资者必须考虑的投资成本。三是非经济的人为因素也是中蒙经贸合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如个别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效率低下问题、个别人对中国心存疑虑问题等。四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方面不愿单纯出口原材料,主张深加工和附加值高产品出口,为此,需要外资企业的技术支持。
中国方面:一是有的中国企业对蒙的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状况不了解、不熟悉,对依法经营的意识亟待提高,对资本项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得不充分,风险防范不足;对企业 “走出去”投资项目运营和国外企业管理经验不足。二是中国企业在蒙的无序竞争,恶性压价,无规则操作给双边的经贸合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中国企业和华人在蒙古国民众的好感度还有待提高,其在蒙的形象还需不断改善,为蒙古国民众做惠及民生的事没有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正能量传递不够。
其他方面:国际上对蒙的市场竞争激烈,俄罗斯是蒙第一大进口国,至今蒙所需成品油的95%以上和西部省区电力全靠俄来供应;同时,蒙丰富的地下资源极大地吸引俄、韩、日、澳、美、加等国,他们加紧与蒙开展资源等多种项目的合作。所以,中蒙经贸合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三、中资企业投资蒙古国的几点建议 近十多年来,中国一直是蒙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投资来源国之一。但如何做好对蒙的投资,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熟悉政策,依法经营。中国来蒙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蒙古国法律修订频繁,企业到蒙古国投资首先应该注意法律环境问题,积极就蒙古国的整体投资环境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切忌盲目从众;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和部署;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企业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蒙的投资法、税法、环保法,如投资矿产资源要掌握矿产法,并了解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目前,在蒙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种税的基本税率均为10%,关税为5%。
2,规避风险,注重质量。中蒙的经贸合作应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我们应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企业“走出去”要建立一批适应国际投资和国际合作、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人才,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经贸合作竞争;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打造适应国际劳务市场要求的劳务队伍。做一个项目,就要符合国际标准,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做一个项目,树立一个品牌,影响一个区域,营得对方的赞扬,树立中资企业和我们国家的良好形象。
在蒙注册公司要慎重,虽然注册公司手续相对简单,但退出机制繁琐;事前,一定要做好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慎重决策后再启动公司的注册手续;在注册时要到国家登记总局办理,对申报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事后核实,不要找熟人或中介公司办理,以免事后引发争议或纠纷。同时,要做好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虽然蒙古国的几个税种税率较低,从投资项目看利润丰厚,但由于蒙古国政府部门办事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等因素;最关键的是,目前蒙还没有完全形成自成体系的本国规范标准,往往因人而宜,采取不同规范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不同的标准;这样,使企业实际的经营成本会很高,尤其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于气侯原因,每年的施工期短,企业如不掌握蒙古国实际市场情况,将会导致企业在经营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鉴于中蒙合资公司发生的问题较多,且发生纠纷后很难解决,特提醒中国到蒙投资的公司或个人和蒙方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要特别慎重,注意防范风险。
3,互利双赢,惠及民生。中蒙的经贸合作尤其是投资蒙的大型项目,在取向上要注重互惠互利双赢,以促进蒙古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及惠及民生为宗旨;在合作方式上,采取资源开发与深加工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工程承包与生产合作相结合等多种合作方式并举。我企业还应以开放的姿态和包容的胸怀,把中蒙的经贸合作由双边向多边拓展,以减少其过分依附一国的担心。
4,以人为本,重视环保。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我企业在蒙开矿应把环保问题放在首位,尊重当地牧民崇尚自然的风俗习惯,保障当地居民的根本利益,要达到矿区绿化和生态回归自然效果;中蒙两国是近邻,山水相依,生态环境共享;所以,在两国重大项目的合作中,保护好蒙古国的自然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保护好中国北部的生态环境;通过中蒙双边和多边有效的经贸合作,不仅要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多赢,而且应该促进蒙古国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借力生财,传递正能。我企业“走出去”,首先就要掌握所在国的各方面情况,最好最有效的途径是到中国驻在国大使馆尤其是经济商务参赞处获取第一手资讯和经贸政策法规,也可从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这样,企业可少走弯路,借力生财;我在蒙的许多企业中,做了许多惠及当地民众的好事,但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宣传的不够,如何把正能量及时地传递出去,学会和当地的新闻媒体打交道,也是摆在我企业的新课题。中国银行乌兰巴托代表处在蒙设立“中蒙文化教育基金”和“中蒙社会发展基金”,即做了大量惠及当地民生,帮助困难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的同时,也为我企业“走出去”做好宣传,传递正能量,树立中资企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