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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亿迪拉姆可享受摩优惠待遇
2015-01-05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摘要:自2015年起,摩洛哥降低了享受优惠待遇投资项目的投资额门槛,从2亿迪拉姆降至1亿迪拉姆。
  为吸引外资,摩洛哥设立摩洛哥投资发展署(MIDA)向外宣传摩洛哥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帮助外国投资实现投资计划。2014年,摩洛哥规定凡是投资额超过2亿迪拉姆(约合2190万美元)的项目可以享受投资优惠待遇。自2015年起,摩洛哥降低了享受优惠待遇投资项目的投资额门槛,从2亿迪拉姆降至1亿迪拉姆(约合1095万美元)。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可以享受摩洛哥“投资促进基金”与“哈桑二世基金”提供的优惠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投资促进基金”
  符合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的企业,与摩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并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享受“投资促进基金”给予的补助优惠待遇:
  投资额不少于1亿迪拉姆;创造稳定工作岗位不少于250个;在优先发展省区投资;投资项目确保技术转让;投资项目有利于保护环境。
  基金给予补助优惠待遇:
  地皮:给予购买投资所需土地购置费0-20%的补助;
  基础设施: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的补助,用来建设项目实施外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投资纺织领域,限额为不超过项目总额的10%);
  培训:给予投资项目预计的职业培训费用0-20%的补助。

   “哈桑二世基金”
  对于在摩政府鼓励的汽车、航空、电子、纳米技术、微电子、生物科技等领域投资不少于500万迪拉姆(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250万迪拉姆)的项目,与摩政府签署协约后可享受下列优惠:
  基金出资用于投资商项目厂房建筑,资助额为厂房建筑价款的30%(以每平米2000迪拉姆为最高价限);
  基金出资用于投资商购买新设备,资助额为购买新设备款的10%(不包括进口关税等税收费用)。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
  投资额达到或超过1亿迪拉姆的企业,与政府签署协议,自项目开始实施起三年内,进口项目所需设备物料及其配件时,免缴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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