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外并购为主到海外并购与海外新设投资并举,从投资欧盟发达国家为主到投资“一带一路”国家为核心,从央企国企、集团公司为主体到民企、中小企业、个人等为主体全方位海外投资,从设立单纯海外营销与客服分支机构到在海外建立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展示出诸多新变化,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风险。
在日前举办的福建省“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八闽行”之“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高峰论坛上,盈科外服集团CEO叶小培指出,中企海外投资机遇多。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资产、品牌、技术。比如一家做雷达产品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日前就去以色列并购了一家刚从纽交所退市的公司,这家公司仅有50名员工,就达到了上市标准,可见技术之先进。利用这类企业的技术优势可帮助我国企业节约研发时间,创造更多价值。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均有此类机会可以探索。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利用好我国已有的、可复制的经验,投资印度、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墨西哥等与我国发展结构相似的发展中国家,帮助他们提高效率,从中获取利润。
同时,叶小培也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过度依赖亲友关系和个人关系,缺乏全面细致的前期调研和科学的投资收购策略,不熟悉当地政治、安全环境及法律、劳工、财税制度,不擅利用“国际、跨境、离岸”相关规则,缺乏收购策略,花钱当“冤大头”等问题,建议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改善。
首先,多考察,准出手。前面“花小钱”,后面“省大钱”。将尽职调查、深入调研等工作做在投资并购之前,以防出现问题再亡羊补牢。例如,某企业去东南亚投资需要购入土地,买时以为土地有35年使用年限,后来咨询了律师才知道是20年使用年限,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许多企业前往东南亚进行土地投资,以为东南亚各国土地制度都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如越南、柬埔寨实行土地国有制度,而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且在使用年限上也各有不同。
其次,感性理性并重,既注重个人关系,也重视专业机构。大部分企业知道海外投资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但对人力资源公司、评估公司、专业咨询公司等并不了解,对如何有效地利用、选择合适的机构更是知之甚少。一旦碰到不靠谱的服务人士,可能花更多的成本,办更少的事。
再次,善打“中国牌”。既要体现实力,又不当土豪,适时外包“非核心业务”。建议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时,输出技术、人才、已闲置的生产线等,避免优势分散,将精力放在开展核心业务上。
最后,兼顾架构设计、人才、预算三大要素。向西方优秀企业学习,设置矩阵管理的双重管理方式,确保企业对海外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力;去云南、广西等高校联系在中国留学的外国学生,对口挖掘人才;在出海前做好详细的预算梳理,保证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