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7月1日电 6月26日,致远智库在北京举办中国-中东欧投资与经贸合作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与中东欧之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V4)投资与经贸合作进行研讨,旨在挖掘未来合作空间和潜力,指导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与中东欧的投资与经贸合作。
“中国与中东欧17+1模式建立以来,双边的贸易和投资关系日益紧密。”致远国际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王欣称,“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地带,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的投资经贸合作有着很大的潜力发展空间。”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17+1 智库网络副理事长田德文表示,中国与中东欧16+1模式严格上说是一项政治机制,是“政治搭台、经济唱戏”的典型范例。双方合作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7+1机制为中东欧国家提供了新的外交资源,增加了与中国的贸易和商业合作,也因此促进了17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及他们与欧盟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别风险研究中心代表赵婧看来,中东欧国家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首先,得益于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安全良好、法律体系相对健全、营商环境看齐欧盟,该地区的投资风险相对于亚非拉地区低得多;其次,中东欧国家资金需求比较大,需要重建的基础设施比较多,欧盟对其自己援助趋于建设,这就给中国资金提供了机会。
但与此同时,中东欧地区投资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挑战。田德文认为,最主要的是该地区市场规模较小,各国国情差异很大,这就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创新新的模式,扩大双边及与第三地之间的经贸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东欧研究室主任刘作奎也认同上述观点,中东欧各国市场规模比较小,投资回报有风险,且绿地投资、全产业链投资相对比较少,大项目投资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面对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的现状,田德文建议,企业要有创新精神,增加与当地企业的产能合作,并且对投资国家进行有效风险评估。
刘作奎建议进一步加强智库的作用,就中国企业投资中东欧的目的、模式和融资等问题进行研究;更好发挥多种所有制企业的积极性。
赵婧建议,第一、尊重市场力量,不要单纯依靠政府战略,要做商业层面进行有效调研,结合自身的供需情况进行投资;第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空间较大,中国企业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来降低债务风险;第三,尊重当地国家的国情和市场规律。
王欣认为,智库要深入一线,为企业提供实际有效的建议;中国企业要尽快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和技术竞争优势;借鉴日本等其它国家的有效经验和模式,甚至是进行三方合作开发中东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