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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税收政策细览
2012-01-12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日内删除。
摘要:特多政府已经实施了多次税收改革,本文详细介绍了特多目前的基本税种。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位于中美洲的中心地带,是加勒比地区最繁荣、最具多样化、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不仅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基地,制造业和服务业也根基深厚。

  做为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之一,特多政府已经实施了多次税收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包括降低公司税和所得税以及引入增值税(VAT)等。

  而特多目前的基本税种有:
  (1)公司税: 应税利润的35%;
  (2)所得税:最高35%;
  (3)营业税:销售额的0.25%;
  (4)石油税:包括50%的石油利润税和5%的失业税;
  (5)石油附加税:陆地经营15%; 海洋经营55%;
  (6)增值税:销售价格的15%; 基本食品、出口、处方药品、书籍、石油和天然、宾馆和游艇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7)利润汇出税:红利最高15%,其他最高20%。

  特多目前已经和下列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加拿大、法国、丹麦、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士、英国美国加勒比共同体。与我国政府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已经草签,现等待合适时机正式签署。
摘自: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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