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风险是指由一国政治体制、政策、某些特定组织的存在、或某些行为引起的项目可行性和赢利性波动的风险;这些特定组织可能是合法的、在政府控制之下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这些风险可能使项目变得不可行或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使投资者彻底失去已经建成的项目。随着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投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加工贸易向资源开发投资和并购投资发展,投资区位从传统的东南亚、香港、北美向非洲、拉美、中亚、俄罗斯等地区转移,政治风险问题日益引起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关注。目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区域是东南亚和非洲发展中国家,以境外工程承包为例,2005年中国企业在亚洲和非洲市场上完成的营业额之和占全部海外市场的70%,中国在能源开发领域的投资也几乎都集中在非洲、拉美、中东和中亚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相当一部分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治集团之间利益的争夺、种族之间的斗争和宗教派系争斗,东道国的这种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的状况都极易引发政治风险。所以,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政治风险的具体体现
具体来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经营过程中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家干预风险
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领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干预中国企业正常的投资商业行为。
案例:中海油收购尤尼科公司案
2005年6月23日,中国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中海油以高出对手1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向排名美国第九位的石油公司尤尼科(UnocalCorp.)发出了收购要约。然而,这桩单纯的公司并购,却因涉及敏感的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而变得复杂起来。2005年6月17日,两位美国联邦众议员致函总统布什,要求以国家安全为由,全面审议这一收购计划。信中称:“美国日益需要将满足能源需求列入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范围。当事涉中国时尤其如此。”一个多月之后,在重重阻力之下,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尤尼科竞争。
还有一种特殊的政治风险表现在国内审批监管部门的政策干预或不支持。尽管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商务部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一贯持支持态度,但也并非是无条件的纵容鼓励。从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在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以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突出了管理重点,强化了引导服务,并对境外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消息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大型项目审批,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倡节能减排,而悍马以大排量、高耗油著称,其排量通常在3.5升以上,与节能趋势不符。这样一个时候收购油耗很大的悍马可能会损害中国的形象,也容易误导习惯受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的中国汽车业。批准本国企业购入“环保公敌”悍马肯定不是监管机构愿意做的;二是鼓励行业排头兵通过并购做大做强,但是出于对并购失败可能给中国政府带来负面影响的角度考虑,国家发改委并不支持企业跨行业收购。此前,蓝星集团收购韩国双龙受阻,原因之一也是其主业是从事化工,从未涉足汽车领域。蓝星集团退出收购韩国双龙汽车的交易后,中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上汽集团成功入股,但其后整合失败,使得政府对中国汽车企业海外收购审批更为谨慎,更不要说是腾中重工这样毫无汽车行业经验的企业了。
基于这两方面原因,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对此次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品牌实际上是不支持的。虽然商务部官员曾几次表态未收到腾中重工的申请材料,但实际上中国监管部门的立场和态度在事先沟通环节就已经表明了。这也最终导致腾中重工此次海外并购的失败。
(2)政策变动风险
东道国政策、法规的不连续,使我国企业境外发展的空间和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例如,俄罗斯近年来不断提高石油和木材的出口关税,导致我国投资俄罗斯木材及加工业的企业遭受损失。此外,俄罗斯2006年底出台的关于整顿批发零售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外来移民就业等有关法规。更是使10万华商遭受重大损失。泰国新政府2007年修订《外国人经商法》导致多家外资公司因此必须调整股份结构。例如《外国人经商法》修改了“外国法人”的定义。除原来规定的外国人持股比例超过50%,即视为外国法人外,还增加规定了即使外国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0%,而外国人投票权比例超过了50%,也要视为“外国法人”。许多外国投资者认为由于修订“外国法人”的定义,原有外国投资者需要调整管理结构尤其是投票权比例,相应地则必须减少持股比例。而这也使得许多中国境外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
(3)劳工权益风险
工会组织在国外经常是以企业主的对立者形象出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势必会给自身的经营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动力的流动比过去更加频繁;中国的劳动力输出也比过去大大增加了。伴随着资本的流动和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中国企业向其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进行投资的情况大大增加。预计未来人民币升值之后,中国企业将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国际投资市场上。我们的企业在外国投资,雇用当地雇员,怎样在最大尊重当地法规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值得思考。
中国的商业文化和国外有区别。国外工会组织的影响和运作和国内有很大的不一样,对此一定要有准确的定位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例如大工会的支持往往就意味着重要的票仓。投资目的地国的劳工组织在整个社会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和政治影响、对于企业投资的工厂经营和员工稳定会有怎样的影响,都需要及早考察了解得一清二楚。
(4)民族主义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往往过分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不在东道国寻求利益代言人,不注重建立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很少实施本土化的经营战略。这样一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难以真正融入东道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而且由于与当地政府和公众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很容易引起“排华”情绪,遭遇民族主义风险。如2004年,西班牙鞋商和贸易保护主义者打着保护民族产业的旗号,针对中国鞋发起了多起游行、示威、抗议活动,埃尔切市的少数激进分子甚至烧毁了大批中国鞋,酿成了震惊世界的烧鞋事件。
类似的悲剧2005年再次在南非罗斯敦堡市上演。3月1日,在民族主义情绪的渲染下,当地华人与一个酒鬼细小的口角冲突竟演变成了大规模的骚乱,当地20多家华人商店遭到2000多当地人劫掠。印尼的许多华人企业也因为这种民族主义而遭受过重大的损失。
(5)恐怖主义风险
“9•11”事件以后,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使积极开展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风险。2007年4月24日,一家中资石油公司设在埃塞俄比亚东南部地区的项目组遭20多名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袭击并抢劫,袭击造成中方9人死亡,1人轻伤,7人被绑架。2007年前三个月,尼日利亚已连续发生了三起绑架中国工人的事件。2004年6月,中铁十四局11名援建阿富汗项目的工人在昆都市被无辜杀害。2005年3月24日晚,吉尔吉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的中国国英商品城遭武装抢劫,全部商品被抢劫一空。在印尼和菲律宾也不时有针对华人的恐怖事件发生。这一系列恐怖事件在给当事的境外经营企业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希望到这些目标市场国开展投资活动的其他中国企业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2.政治风险防范措施
1)评估政治风险,建立预警系统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立项的过程中,就应当对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环境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估。许多发达国家都设有对外国政治风险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如英国的《欧洲货币》杂志,每年都发布100多个国家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还有美国的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都是非常专业的商业评估机构,中国企业应加强与这些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的业务联系。虽然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政治经济风险评估机构,但2006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了我国首部《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从而标志着我国国家风险分析体系的正式建立,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政治风险的识别、评估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而最新的2010版《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针对与我国经贸关系最密切、未来双边经济合作最具潜力、中国企业最为关注的60个重点国家,从政治局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投资环境等涉及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安全的重要方面,揭示了我国出口和投资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风险。另外,企业也可以与我国政府驻外机构、使领馆、经参机构、驻外商务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东道国己经设立投资项目的中资企业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详细了解东道国的情况。
2)境外投资保险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国际上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限于禁止汇兑险、国有化或征用险、战乱险、营业中断险等四种基本类型,保险额一般在投资额的90%以内。200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境外投资保险新产品,承保部分政治风险。但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将投保人限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法人,而排斥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企业投保境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资格。另外,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际上的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北美保险公司”、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部”等。
3)投资分散化与融资多元化
分散化和多元化经营是防范风险的常用手段。选择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分别投资,同样有利于降低政治风险。如果境外投资企业在海外生产布局遵循不同地区子公司高度分工的原则,通过海外子公司的相互协作生产来完成整套工序,则当某一环节的子公司被东道国收归国有,由于东道国无法得到全部工序,该收归行为也毫无价值。除了增加在东道国当地的融资,境外企业还可以向国际银团或多个国家的银行借款,也可大大降低政治风险,因为东道国在采取不利于境外投资企业的行动时,不得不考虑多个国家利益主体的因素。
4)加强与东道国各界的经济利益联系及融洽度
政治风险无法逃避,任何国家的任何项目都要面临政治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风险无法减少。政治风险的损害与东道国政府的处理方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中国企业如能与东道国建立积极的经济利益联系,增加经济融洽度,则政治风险发生时,东道国政府也会对中国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尽量减少因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方式:
一是在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可以选择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形式。这将有助于将东道国企业的利益与中国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东道国政府在采取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措施的时候,能够有所顾虑。
二是适当提高当地职员在公司持有股份的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当地员工的归属感,强化公司利益为第一的观念,从而反对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本国政府行为;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采取相关行为的时候会考虑到本国民众的利益而有所顾忌,从而有让步的可能。
三是在资金融通上适当依赖东道国的金融机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融通资金的成本,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更可以加强与当地金融界的联系,形成战略联盟,东道国政府采取不利措施的难度就会增加。
四是在原料、零部件的采购上适当以当地企业优先。虽然可能增加采购成本,但客观上促进了东道国相关行业的发展,增进了就业,有利于增加政府和工商界对中国企业的好感,同时将相关行业与中国企业的利益绑在一起,提高了风险抵抗能力。
五是要为东道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比如承担一些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有关键作用,而该国自己又无法完成的项目,为东道国增加就业机会,向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提供技术等。这样可以增进中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的友好交流,使东道国政府在采取不利行动的时候考虑到中国企业所做的贡献而有所保留。例如,中国石化企业在非洲的投资就与诸多石油投资商显著不同。他们在非洲签订每一份石油合同的同时,都会签订全方位的基础设施投资、医疗服务等大单。面对非洲当地的贫困和腐败,西方选择了指责和制裁,而中国主张通过石油开发帮助对方消除贫困,从而获得了非洲国家的支持。
【作者简介】
孙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硕士,现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江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