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Morocco)政府于1995年颁布投资法,制订了鼓励和促进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投资额超过2亿迪拉姆、或创造250个就业岗位的投资项目,国家将提供购买土地、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补助优惠政策,对货物和服务出口企业提供享受5年免缴公司税、5年后减半缴纳公司税的优惠待遇。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支持对纺织、皮革、电子、汽车和环保等产业的投资,摩政府设立“哈桑二世基金”对上述项目建设用地和厂房建设予以直接资助。具体资助幅度为:项目用地价款50%,但以每平米250迪拉姆为限;项目厂房建筑价款的30%,但以每建筑平米1500迪拉姆为限;或该两项资助合二为一:即仅资助项目用地价款,比例可达100%,但以每平米250迪拉姆为限。
摩政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全国建立了61个工业开发区,并在北部丹吉尔市开发并建成了一个出口免税区。投资者在丹吉尔出口免税区内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行政手续简便化:丹吉尔出口免税区公司为投资者,包括摩洛哥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提供“单一窗口”服务,指导并协助投资者在一个月内完成实施项目的所有手续,如果需要,上述手续可在一星期甚至24个小时内完成。
(2)免税区内的企业不受外贸法规、外汇管制的监管,企业可在区内银行里建立外汇账户,资金可直接、自由流进、流出,需要时可兑换当地币支付管理费、水电费、雇员工资等。
(3)简化海关、商检程序,享受优惠税收待遇,包括:①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②免生产和消费税、出口税;③企业建立、增资、扩大规模、企业购买土地,免缴注册税和印花税;④免缴营业税15年;⑤免缴城市税15年;⑥企业前五年免缴公司税,第6年起按8.75%征收;⑦外国投资者的股份及类似收益免纳税;⑧股份税本地居民按7.5%征收;⑨来自外国及其管辖地区的货物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