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资本投资结构
EB-5投资者如果已经向以下盈利性行业投资了或正在积极地筹划投资到所要求的金额,那么他则有可能符合EB-5移民签证的申请资格:
新型的商业企业(1990年11月29日之后创立的);
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 或者; 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
EB-5资本投资条件
• EB-5投资者的标准投资资本要求为100万美元。
• 在某些特定地区(TEA)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 在10,000个EB-5签证名额中,有3000个是为那些投资特定地区的EB-5投资者准备的。
EB-5 职位创造条件
• 每一位EB-5投资这必须在美国为合格的美国员工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
• 合格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LPR及避难居民。
• 为非移民职工或者EB-5投资者家庭成员创造的就业岗位不计入这10个岗位之中。
通过EB-5获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权(绿卡)
通过EB-5项目成为美过合法永久居民(LPR)有以下四个步骤:
1. 递交I-526表,申请投资移民批准
2. 申请移民签证,可通过美国居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身份调整(I-485表),或者通过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申请移民签证(DS-230表)。
3. 在I-485表获得批准或者取得EB-5移民签证后,将获得2年期有条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即临时绿卡。
4. 在临时绿卡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申请人必须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要求去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申请,如果I-829得到批准,将获得永久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EB-5项目相关法规还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8 CFR 204.6及CFR 216.6。